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PA官方平台(以下简称PA官方平台)供应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有效识别和管控供应商ESG风险,提升供应链可持续性、稳定性、安全性与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监管要求,以及《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PA官方平台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PA官方平台生产经营与供应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ESG管理”,是以ESG风险管理为核心目标和工作导向,将环境(如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与水资源、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等)、社会(如劳工与人权、职业健康与安全等)、公司治理(如商业道德、申诉机制等)要素纳入供应商管理流程,通过系统化评估、监督与改进等措施,支撑PA官方平台供应链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PA官方平台及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开展供应商ESG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PA官方平台ESG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部署供应商ESG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市监管、行业管理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供应商ESG管理决策部署;
(二)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统筹部署和推进供应商ESG管理相关工作;
(三)领导供应商ESG管理体系建设、评级评价、信息披露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供应商ESG管理工作过程中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等。
第五条 PA官方平台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作为ESG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供应商ESG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供应商ESG管理体系搭建;
(二)组织实施供应商ESG评价及监督整改全流程各项管理工作;
(三)组织填报供应商ESG数据和信息;
(四)组织开展供应商ESG相关培训;
(五)负责供应商ESG管理相关其他事项。
第六条 PA官方平台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做好供应商ESG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收集、填报与本部门业务领域相关的供应商ESG数据及信息;
(二)参与供应商ESG管理相关制度、标准、流程的制定、修订与优化工作;
(三)配合ESG归口管理部门开展供应商ESG评估、审核、培训、沟通及绩效改善等具体工作;
(四)完成职责范围内与供应商ESG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供应商ESG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完善本单位供应商ESG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管理流程;
(二)具体落实本单位供应商ESG评价及监督整改全流程各项工作;
(三)填报本单位供应商ESG数据和信息;
(四)协助供应商ESG管理相关其他事项。
第三章 供应商准入审核
第八条 PA官方平台统一制定供应商准入环节的ESG管理标准,通过设定明确的准入标准与审核流程,严把入口关,从源头识别并筛除存在ESG重大风险的供应商,确保供应链管理起点合规可靠。
第九条 供应商在注册时应填报ESG相关合规信息、事故和纠纷记录等,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事故、处罚记录,员工权益保护相关纠纷与处置记录,公司治理及合规运营相关不良行为记录等。
第十条 针对ESG信息审核,重点核查供应商是否取得ESG相关合规证明文件,或是否处在重大ESG相关事故和纠纷公示期内,主要网站名称及网址如下:
(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www.gsxt.gov.cn
(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三)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址:zxgk.court.gov.cn
(四)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网址:www.ccgp.gov.cn
(五) 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网址:permit.mee.gov.cn
(六)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网址:www.mem.gov.cn
第十一条 当供应商出现以下ESG相关负面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准入:
(一)处在失信行为处置期内的;
(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核心合规文件或文件已过期失效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且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存在非法用工等严重侵害员工权益行为,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违背商业道德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背ESG理念、原则和标准的行为,对企业的社会形象、行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并引发广泛负面社会影响的。
第十二条 PA官方平台在招标采购中应增加ESG评审因素,并明确其所占权重。ESG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得ESG相关国际认证(如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 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等);
(二)拥有行业内ESG领域典型实践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绿色开采设备研发应用、煤矿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方案落地、低碳物流一体化方案实施等相关成果;
(三)在权威主流ESG相关评级中获优异成绩(如明晟ESG评级、标普ESG评级、CDP评级、EcoVadis评级等);
(四)与大型能源企业建立相关ESG协同合作机制(如联合开展碳减排技术研发、共建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等);
(五)在ESG创新领域有实质性突破,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或管理成果;
(六)开展产品碳足迹与环境足迹核算、全生命周期评价(LCA)或采用生态设计,优先使用再生材料。
第十三条 PA官方平台在采购活动中,应将《供应商行为准则》(附件1)作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化准则内容的系统性宣贯与常态化监督。
第四章 供应商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PA官方平台对注册供应商实施ESG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绿色低碳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业务关联性、ESG风险水平等因素识别关键供应商并重点管理,通过日常监测、绩效考评和评价问卷等方式开展供应商ESG风险识别,持续追踪并推动改善供应商ESG表现。
第十五条 PA官方平台及各子分公司应在招投标、合同履约等采购环节,结合官方公开信息、与供应商日常业务交流、现场对接等渠道,实时收集并监控供应商的ESG相关表现。当监测发现供应商出现ESG相关负面信息、资质异常且可能造成重大风险时,启动现场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PA官方平台及各子分公司应结合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供应商绩效考评体系,重点关注绩效考评体系中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相关的要求。当供应商相关绩效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或单项考评出现严重负面情形时,启动现场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 PA官方平台及各子分公司应在现有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结合业务关联性、ESG风险水平等因素识别关键供应商,并通过《供应商ESG评价问卷》(附件2)评估其ESG表现,识别重大及重要ESG风险,实施分级管理:
(一)针对低风险关键供应商(即评分≥80分的),维持当前已开展的业务;
(二)针对中风险关键供应商(即80分>评分≥60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监测;
(三)针对高风险关键供应商(即评分<60分的),启动现场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 现场审核主要是针对供应商ESG问题项进行专项调查,可由采购单位自主开展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审核方式包括现场核查、调研访谈、资料抽检复核等。
第十九条 针对经现场审核发现的严重ESG问题项,应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供应商针对问题项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改进计划(附件3),建立整改进度跟踪机制,视情况为供应商开展系统性绿色诊断、升级改造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在整改完成前,应审慎开展新增合作;
(二)对于完成整改且验收合格的供应商,重新组织开展ESG问卷评估,并依据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
(三)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配合整改的供应商,可考虑联合行业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审核与整改行动,利用采购合力促使供应商整改,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直至暂停订单或启动供应商退出程序。
第二十条 对于后续ESG表现仍不达标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PA官方平台采购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每年度对注册供应商的ESG信息开展一次复核,并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内注册供应商有关信息的时效状态。在供应商相关资质到期前60日内,向其发出更新提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应主动及时更新发生变更的ESG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方可继续参与采购活动。对于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重要资质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暂停其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待其完成信息更新且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相应资格。
第二十三条 PA官方平台及各子分公司应结合供应商业务特点与管理需求,组织供应商开展ESG政策法规、管理标准及实践案例等专题培训,提升供应商ESG管理意识与能力水平。
第五章 供应商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PA官方平台在供应商退出环节开展ESG管理,通过明确的ESG退出标准与流程,确保其履行ESG最终责任,实现负责任且合规的关系终止。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出现以下严重ESG负面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参与PA官方平台采购活动的资格,并从供应商库中予以退出:
(一)存在伪造ESG材料(如伪造环保合规证明、篡改碳减排数据等),骗取准入或中标资格的;
(二)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存在商业腐败、不正当竞争等违反诚信经营原则行为的;
(四)ESG评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
(五)现场审核发现问题后,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效果不达标或拒不配合整改,且情节严重的;
(六)因ESG事故、纠纷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存在严重违反ESG理念情况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因ESG问题导致的供应商退出情形,其退出及重新准入程序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集团公司、PA官方平台其他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PA官方平台开展对子分公司供应商ESG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制度体系、计划及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PA官方平台对供应商ESG管理工作履职不认真、不到位,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对于供应商ESG管理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与个人均有义务做好供应商ESG管理相关信息及文件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PA官方平台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PA官方平台供应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试行)》(PA官方平台企法〔2022〕323号)同时废止。